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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商务部:对美日欧的部分橡胶产品征收反推销税

时间: 2024-06-03 11:29:37 |   作者: 模具加工

  2005年5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23号公告,决议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推销税,施行期限为5年。

  2010年8月24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9号公告,决议自2010年8月28日起,将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推销税税率调整为: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9.9%,东曹株式会社10.2%,昭和电工株式会社20.8%,其他日本公司43.9%。

  2010年5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25号公告,决议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进行反推销期终复审查询。2011年5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21号公告,裁决假如停止原反推销办法,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对我国的推销或许持续产生,进口被查询产品对我国氯丁橡胶工业形成的危害有或许再度产生,决议自2011年5月10日起,依照2005年第23号公告和2010年第49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持续征收反推销税,施行期限为5年。

  2013年7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45号公告,决议自即日起,将原产于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推销税税率调整为20.8%。

  2015年12月25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68号公告,决议自即日起由日本电化株式会社(Denka Company Limited)承继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DENKI KAGAKU KOGYO KABUSHIKI KAISHA)在氯丁橡胶反推销办法中所适用的20.8%反推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以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DENKI KAGAKU KOGYO KABUSHIKI KAISHA)称号向我国出口的被查询产品,适用氯丁橡胶反推销办法中“其他日本公司”所适用的43.9%反推销税税率。

  2016年11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62号公告,决议自即日起由阿朗新科德国有限公司(ARLANXEO Deutschland GmbH)承继朗盛德国职责有限公司(LANXESS Deutschland GmbH)在氯丁橡胶反推销办法中所适用的11%反推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以朗盛德国职责有限公司(LANXESS Deutschland GmbH)称号向我国出口的被查询产品,适用氯丁橡胶反推销办法中“其他欧盟公司”所适用的151%反推销税税率。

  2016年5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18号公告,决议自2016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推销办法进行期终复审查询。

  商务部对假如停止反推销办法,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推销持续或再度产生的或许性以及对我国氯丁橡胶工业形成的危害持续或再度产生的或许性进行了查询。依据查询的终究成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以下简称《反推销法令》)第四十八条,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决(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商务部裁决,假如停止反推销办法,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对我国的推销或许持续或再度产生,对我国国内工业形成的危害或许持续或再度产生。

  依据《反推销法令》第五十条的规则,商务部依据查询的终究成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持续施行反推销办法的主张。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依据商务部的主张作出决议,自2017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持续征收反推销税,施行期限5年。

  征收反推销税的产品描绘和反推销税税率与商务部2005年第23号公告、2010年第49号公告、2011年第21号公告、2013年第45号公告、2015年第68号公告、2016年第62号公告的规则相同。即,本案征收反推销税的产品详细描绘如下:

  详细描绘:外观呈乳白色至米黄色或浅棕色片状或块状物,不含滑石粉以外的机械杂物,无焦烧粒子。其物理及化学特性为:由2-氯-1,3-丁二烯经乳液聚合制成的均聚物。其分子量一般为10~20万,相对密度1.15~1.25,玻璃化温度-45℃,有极性,具有规整的分子排布和可逆的结晶功能。

  首要用途:氯丁橡胶首要用做电线电缆护套、胶管、耐油橡胶制品、耐热传送带、印刷胶棍、胶皮塘坝、修建用密封条、公路填缝密封胶、桥梁支座、油田用电线防水帽、阻燃橡胶制品、各种密封圈垫以及化工设备防腐面料和氯丁橡胶胶粘剂等,以及用在修建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粘合剂、海洋开发、医疗卫生、能源开发等方面。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税则号:40024910其他初级形状的氯丁二烯(氯丁)橡胶、40024990未列名氯丁二烯(氯丁)橡胶。

  自2017年5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交纳相应的反推销税。反推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推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推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推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依据《反推销法令》第五十三条,对本复审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